第 2 楼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管所
办理驾驶证、驾驶员考试等业务的市民请注意:从5月8日起,办理地点将迁址。
从5月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驾驶员管理科办公地址由中山北一路1101号迁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由3号门入)。
希望需要办理驾驶证申领、换证、补证、注销和审证等驾驶员管理业务手续的驾驶员,届时前往新地址办理。
具体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时至17时30分,周五:9时至16时,周六(受理部分业务):9时至17时30分。联系电话:64987070转相关部门。
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审证时需提供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县级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是指上海市各区、县中心医院及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
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手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3、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4、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5、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6、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提供数码照片;
5、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区、县中心医院和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6、属于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区、县中心医院和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7、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中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同时变更的,还应提交驾驶人所属派出所提供的变更情况户籍证明(此项变更不可委托代理);
8、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9、《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10、委托书;
11、《代理人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1、到所属辖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提供数码照片;若无数码照片的凭身份证明拍摄数码照片;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凭身份证明进行身体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满换证”可以委托辖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代理);
5、提交有关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6、委托代理的,当场填写《代理人登记表》;
7、交纳相关费用;
8、到发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四、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1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时至17时30分,周五:9时至16时,周六(受理部分业务):9时至17时30分。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64987070转相关部门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